律师解析:
夫妻债务可分为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共同债务:
通常有两种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
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
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一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2.个人债务:
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在处理
夫妻债务承担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
借条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名。借款后,小胡要求小丽与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本案借条仅小朱一人签名,且小丽不认可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判断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2、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除非债权人小胡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若能证明,则为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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