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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的获利者是参与者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非法吸存案中获利者多为参与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里,获利者大多属于参与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给出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获利者会积极投身于这种非法活动,他们会参与吸收资金等一系列运作,以此来获取利益,这显然符合参与者的特征。
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起到了推动和支持的作用。
他们和其他参与者一起,共同构成了这一犯罪行为的整体。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他们的责任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是主要策划者,还是辅助参与者;
他们所起作用的大小,是起到关键作用,还是次要作用等。
如果有人涉及具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准确了解自己所处的法律状况,进而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小胡参与其中,在整个过程中通过吸收资金等运作获取了利益。小朱认为小胡只是协助,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相关部门认为小胡积极获利,应按参与者认定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活动。小胡在该非法行为中通过吸收资金等运作获利,符合参与者特征,其行为推动和支持了犯罪行为。
2、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小胡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大小等因素来认定责任和量刑。对于此类案件,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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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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