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打架推倒他人致死的
处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主观有伤害故意,且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2.若本应预见行为可能致人死亡,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打架时推倒是
意外事件,
行为人无故意或过失,无需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在街头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在推搡过程中,小朱用力将小胡推倒,小胡头部撞到路边的石头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
家属认为这只是意外,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而小胡家属则坚持认为小朱是
故意伤害导致小胡死亡。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主观上有伤害小胡的故意,其推倒行为与小胡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小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据
刑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若小朱应当预见自己的推倒行为可能造成小胡死亡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那么小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此推倒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小朱对小胡的死亡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那么小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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