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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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同时,各类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亦有可能成为本罪的承担主体。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犯罪主体都必须是出于故意而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构建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包括:行为者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不法意图;在客观实践方面,其必须执行了一系列欺诈策略来干扰和影响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如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隐瞒真相甚至采用冒名顶替等手段,从而从另一方手中骗取大额财富。举个例子来说明,即假借其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提出不实的担保或者是虚构交易等行为。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实体组织内部专门机构中的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将自身所在部门或者机构的财物据为已有,并且其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值度标准。

对于构成绑架罪所需满足的法定要素包括:首先,从主观层面上来说,需证明犯罪者存有故意性;其次,就主体而言,绑架罪的实行者往往是一般公众;再次,作为犯罪客体,该罪行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生命以及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具体表现在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它方法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因素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条件如下: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中的交通运输安全;其次,从其客观方面来看,它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在参与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