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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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到四种行为。第一,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或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使用。第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信用卡进行欺诈。第三,冒充他人身份用其信用卡进行诈骗。第四,恶意透支,也就是持卡者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偿还。

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类型有哪些以下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几种类型介绍:(1)采用伪造或编造的实体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2)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3)在合同签署初期仅履行少量义务或部分义务,以此诱导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4)在收到对方所交付的货物之后立即消失不见;(5)通过其他各种手段来非法获取对方财物。

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还有一种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并使用信用卡的诈骗手段;第三种是冒充他人身份用其信用卡进行诈骗;第四种是恶意透支行为,具体表现为持卡者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在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不予偿还。

车贷欺诈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诈骗方为了骗贷款,故意造假信息来取信于人;二是贷到款后,不按规定用,常干违法的事;三是赖账不还,失联、转移资产。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模式有:用伪造的或假的信用卡交易;用失效的信用卡违法;冒用别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且经两次催告后仍不还款的情况。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非法占有资金,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且经两次催告后仍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