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斡旋受贿如何认定金额

斡旋受贿如何认定金额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1.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便利,借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
2.金额认定按实际收受财物算,财物含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受贿数额按实际或应支付数额算。
3.收受银行卡,卡内金额一般计入受贿数额,能证明未控制的除外;
收受物品,有价格证明按证明算,无则估价。
4.交易型受贿,以交易时当地市场价与实付价差额认定受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小丽有一项目审批遇到阻碍,便找到小朱,希望小朱能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小胡的职务行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承诺给予好处。小朱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让小胡为小丽办理了项目审批。之后,小丽送给小朱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小朱收下后未实际取出卡内金额,但认为自己没实际使用不算受贿。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小胡职务上的行为,为小丽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小丽财物,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
2、对于受贿金额的认定,小朱收受的银行卡内有50万元,不论其是否实际取出或消费卡内金额,卡内金额均应计入受贿数额,除非能证明其未实际控制该卡,但本案中无此情况,所以小朱受贿数额为50万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