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贷款
债务清算按性质区分。
共同债务需双方共担,
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其偿还;
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共同债务指基于双方意愿的,像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还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
2.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一般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的。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投资生意,后生意失败。两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清算贷款债务时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投资所借,自己不应承担;小朱则觉得这是为了家庭生活更好才去投资,应属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是解决争议的关键。若此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属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那就是个人债务。
2、在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生意,小丽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且投资并非必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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