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2.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情况: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遇到这种情况,先确定争议标的性质,按规则定履行地,再明确管辖法院,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
合同签订后,小朱按约定交付了货物,小李却未支付货款。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货款,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履行地,小李则认为应按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确定。
案情分析:1、本案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应以小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由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若双方就管辖法院有争议,应根据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来明确管辖法院,小朱可在其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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