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物与
抵押物的关系
担保物在法律上是一个宽泛概念,指能用于
担保债权实现的各类财产。
抵押物属于担保物的常见形式,也就是说,担保物可以当作抵押物。
2.可作为抵押物的条件与范围
依据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财产能作为抵押物。
这些条件包括具有可转让性、价值稳定性等。
像
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
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都在可作为抵押物的范围内。
3.
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
设立抵押权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需签订书面
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应的
抵押登记手续,这样能确保抵押权的效力及公示性。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出现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债权人就有权对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元,小李要求小朱提供担保。小朱提出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担保物,小李表示同意,但双方仅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就该房产优先受偿,小朱却以未
签合同和登记为由否认
抵押效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担保物包含抵押物,房产作为
符合条件的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但设立抵押权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本案中小李和小朱仅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除法律特殊规定外,抵押权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来确保效力及公示性。本案未办理登记,所以小李的抵押权未有效设立,其不能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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