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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具体怎么清算

时间:2025.04.1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提出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2.接管调查: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等资料,调查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编制债权表。
3.财产变现:
管理人提出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将破产财产拍卖变现。
4.债务清偿
按顺序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5.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管理人申请法院终结程序,裁定后办理注销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小李向法院提出对小朱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同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小李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之后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将财产变现。在清偿债务时,小朱公司认为应优先偿还部分与自己关系好的普通债权人,而小李认为应严格按法定顺序清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需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应依法履行接管财产、调查状况、通知债权申报等职责。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且债务清偿必须按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小朱公司优先偿还部分普通债权人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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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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