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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不能盖章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无需盖章
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并不需要盖章。
只要夫妻双方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就成立了。
2.离婚登记时的要求
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留存一份离婚协议书备案。
办理登记前,要保证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明确。
尤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上,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3.增强协议效力的方式
若夫妻双方担心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力不足或者存在安全性问题,可以选择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同时核实签字过程的真实性。
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这种公证证明并非盖章,但能有效增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自行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小朱认为离婚协议书需盖章才有效,小丽则觉得签字即可。婚姻登记机关告知他们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成立,无需盖章,但会留存一份备案。小朱仍不放心,想对协议书进行盖章处理,而小丽认为没必要。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本身无需盖章。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备案并不意味着需要盖章。
2、若担心协议证明力或安全性等问题,可选择去公证机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核实并出具公证书来增强其法律效力,但这并非盖章,而是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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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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