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如以书面形式授予委托代理权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详细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宜及权限、操作时限等,并且必须要有被代理人的亲笔签名或印章予以确认。这就意味着,若个人借款协议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达成的,那么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包含代理人的签名或印章,同时也需有被代理人的签名或印章。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并不需要印章的认证,但却需要得到当事人双方的签署确认。唯有经过民政部门对离婚登记进行正式备案之后,这份离婚协议方能产生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生效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即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以及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备案手续的完成。若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那么这一盖章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业务文档强调,离婚协议书需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共识,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内容。中国内地居民必须共同至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并送至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经批准后由机构盖章。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领取离婚证书,协议正式生效。自愿离婚者需先起草协议并提交申请离婚登记,这一流程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虽未盖章,但已取得离婚证,仍具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不需强制盖章,需夫妻双方亲自签署。完成离婚登记备案后,协议生效。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需双方签署及完成离婚登记。因此,盖章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