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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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对方逃逸了,但警方没有认定,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比如监控缺失、没有目击者,或者对逃逸的定义存在理解上的差异。这时候,我们可以主动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通话记录等等,提交给警方,帮助他们进行复审,以求得公正的裁决。

如果对警方没有认定对方逃逸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判断错误的地方和理由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同时,应该努力收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词等。

交管部门要是没有判定涉案车辆逃逸,就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和法律责任的分配。在赔偿方面,要是没有逃逸行为,也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就会影响到受害方的权益保障。在确定事故责任的时候,交管部门需要全面评估现场的证据和双方的陈述。

通常来说,在涉及潜在肇事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裁定书出来后,会在法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这能保证事故处理的速度和公正性,也能给相关方提供明确的法律参考。裁定书公示后,就会成为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所以,我们要强调,处理交通事故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和效率。

酒后驾车逃逸次日确认酒驾状态具挑战性,但仍可精准论证。通常结合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和车辆内部检查来综合评估。查阅监控录像看肇事者饮酒举动,寻找目击证人了解真实状态,检查车辆内部是否残留酒精饮料及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