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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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针对因怀孕而获得准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女性当事人来说,她们的监禁期限会从分娩次日起算,累积长达十二个月之久。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十二个月之久;与此同时,监视居住的期限亦不应超出六个月这一界限范围。另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婴儿诞生后的哺育阶段亦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保护期,持续时间为十二个月。

一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的,则不能收监。同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哺乳期嫌疑人若满足条件且无违规行为,通常期满后不面临收监风险。但如有违规或发现不应负刑责,法院或公安机关可能解除取保候审并考虑收监。最终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

原则上,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可申请保释,期限最长一年。若嫌疑人怀孕或哺乳婴儿,期限可延长至十二个月。生育后哺乳期可变更强制措施,但不会逮捕。即使被判有罪,也采取监外执行,哺乳期结束后再收押。如判实刑,则哺乳期后执行;否则继续监外执行。

哺乳期虽结束,但涉案人员未收监,或因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身患重病需保外就医、生活无法自理且无害社会。法院批准下,可暂不执行监禁。具体原因需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