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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几十万采购物资归个人倒卖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1.案件情况:
有人挪用了几十万公款用于个人倒卖物资,这种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2.罪名定义:
挪用公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指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
包括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几种情形。
3.法律后果:
若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量刑要综合挪用公款的数额、情节等因素判定。
4.应对建议:
建议涉事人员及时向司法机关自首,积极退还赃款,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要尽快归还挪用的公款,这样能减轻法律责任。
作为犯罪嫌疑人,需重视法律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从轻处理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用于个人倒卖物资。单位发现账目异常后展开调查,小朱起初试图隐瞒,但最终事情败露。小朱认为自己会归还公款且未造成严重损失不应被定罪,而单位则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其有归还意图,也不影响罪名成立。
2、量刑会根据挪用数额、情节等综合判定。小朱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自首、积极退赃、如实供述,配合调查,还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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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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