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会被
立案追诉:
1.随意
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受
轻伤,或者二人以上受轻微伤。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有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或者有多次实施的情况。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警方在处理
寻衅滋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案。
若出现
滥用职权的情况,比如在不符合上述
立案标准时随意
立案,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
申诉。
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会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这样做既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在商场发生口角,小朱一气之下推搡了小李几下,随后两人被旁人拉开,小李并未受伤。然而,警方却以寻衅滋事罪对小朱立案。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警方属于滥用职权随意立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形才应立案追诉。本案中小朱仅推搡小李几下,小李未受伤,不符合立案标准。
2、若警方存在不符合标准随意立案的滥用情形,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他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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