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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诉讼一般需当事人到场。
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和双方感情状况,法院要听当事人说情感、婚姻情况。
原告无故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故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2.特殊情况除外,像因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要向法院交书面意见,表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态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法定代理人应到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当日,小朱称自己突发重病无法到庭,但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小丽认为小朱是故意逃避,坚持要求法院继续审理。而小朱则强调自己确实因病无法到场。法院面临着是否继续审理此案以及如何处理小朱未到庭情况的问题。

案情分析:

1、离婚诉讼当事人原则上需要到场,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法院需当事人到场陈述情感、婚姻状况等。小朱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且未提交书面意见,按照规定应按撤诉处理。
2、若小朱确实因身患重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本案中小朱未提交,不符合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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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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