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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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则来说要是欠债的人走了以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没人愿意接收他留下来的遗产,那这些东西就会给国家拿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公益事业什么的;或者这个人走之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财产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留下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了。

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作为担保人你就可以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也就是第六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让借钱的人再给你找个东西来做抵押或者提供其他的保障。如果借钱的人还是不给,那你就得自己先把这个钱给还上了,然后根据第七百条的规定,你可以在你已经还掉的这部分里向借钱的人要回来,而且你还能享受跟债权人一样的权利去催他还钱,但是不能伤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简单的说,如果继承人得到了遗产,那就得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去还债,也就是把被继承人欠下的那部分债给还上。但如果遗产的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继承人也不用担心,只要不是自己乐意,就没有人能逼着他还超出遗产价值之外的钱。更厉害的是,如果继承人直接选择不要这个遗产,那也就意味着他们不用再背负起这份沉重的负债。

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不管哪个公司出了问题,他们都是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们只需要按照自己承诺的数额把钱投进去就行,只要投够就行;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们就要看自己买的股票数量来决定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欠的债基本上是公司自己背,股东们的责任就是把自己投的那部分钱或者买的那些股票还清就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债务人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遗产继承人理应在所能获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前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关债务。倘若这部分遗产的实际价值难以满足清偿全部债务的需求,那么遗产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对超过遗产价值额度之外的那部分债务加以承担,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