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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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整个违法犯罪活动中,处于相对次要或辅助地位的涉案人员。比如,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到资金挪用的核心决策过程,也不是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犯罪分子;或者虽然参与其中,但所扮演的角色比较次要,贡献较小。在量刑方面,审判机关往往会对这类从犯给予更宽容的处理,比如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免除处罚,而不是像主犯那样严厉。

在挪用资金罪中,判断从犯身份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是否受主谋指使、是否主动执行犯罪任务等。从犯在犯罪中通常扮演次要或补充的角色。如果在挪用资金案中,当事人的角色比较弱,没有独立主导计划执行的能力,而是经常听从主犯的指令,或者只是提供一些辅助性的支持,比如提供情报、帮助转移资金等非核心操作,那么这个人往往会被视为从犯。

认定挪用资金罪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辅助作用,比如只提供了部分协助或者并非主谋,与犯罪核心关系不大,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从犯的参与程度有限,主观恶意也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