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相互赠与财产,通常要满足赠与合同构成要件,以下是详细介绍:
1.赠与意思表示真实:
赠与人需是出于真心想要赠与财产,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比如一方并非在被威胁或欺骗的状况下,决定将财产赠与另一方。
2.财产权利发生转移:
对于动产,要完成交付;
对于不动产,则需办理过户手续。
例如把汽车交给对方使用,或者将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
在认定夫妻间财产赠与是否成立时,主要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愿,且有无书面或口头的明确赠与表示。
若一方明确表示把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还完成了财产变动手续,就可认定为赠与。
像一方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对方,并注明是赠与,这就是有效的赠与。
但要是只有日常口头承诺,却没实际办理财产转移,从法律层面讲,赠与并未完成。
此外,还要留意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若有约定,就要按约定处理。
总之,认定夫妻间财产赠与,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财产转移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为表爱意,口头承诺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丽,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小丽要求小朱履行赠与承诺,完成房产过户,小朱却反悔,称只是当时随口一说,并非真心赠与。小丽则认为小朱既然承诺了就应兑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财产赠与要符合赠与合同要件,赠与人需是真实想赠与,本案中小朱称并非真心,存在争议。且只口头承诺未办理过户,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不算完成。
2、若赠与有条件或义务,按约定处理,但本案未提及有相关约定。综合来看,因未完成财产转移且小朱否认真心赠与,小丽要求过户较难获得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