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即使起初选择私了,如对方翻脸或公安调解后违约,您仍有权申请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若已达成私了协议但遭背弃,可依法诉诸法院,但可能因协议已执行而难以受理。若警方无法确定责任,需收集证据提交法院裁决。

私下和解是纠纷双方在自愿原则下自行协商解决的法律途径。达成的赔偿协议如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但如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以保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如一方反悔,可重新报警请求交警鉴定,依据报告确定赔偿;若有公安机关调解协议但欲推翻,可向法院诉讼;若协议已履行无额外损害,法院可能驳回。缺乏书面证据需搜集录音录像等,报警后仍无法判定责任的,应提交此类证据进行诉讼。

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后,对方反悔,如已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性,不得反悔。一方拒绝履行或加害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对调解协议有争议,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后,对方反悔,如已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性,不得反悔。一方拒绝履行或加害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对调解协议有争议,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