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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组织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宣告婚姻无效
1.重婚
指已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婚姻的忠诚原则。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以避免遗传疾病的发生和维护社会伦理秩序。
3.未到法定婚龄:
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此时双方在心智和经济等方面可能尚未成熟,不适合承担婚姻责任,婚姻会被认定无效。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如下:
以重婚为由申请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小朱的近亲属小胡发现,小朱在与小丽结婚前,已和小静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小朱的行为构成重婚。小胡认为这段婚姻应属无效,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朱与小丽的婚姻无效,而小朱和小丽则认为婚姻是他们两人的事,他人无权干涉。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重婚属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小朱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小丽结婚,其婚姻应被认定无效。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重婚情形下近亲属可申请,小胡作为小朱近亲属,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
3、法院审理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判决即生效,法院应依法对小朱与小丽的婚姻效力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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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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