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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债权人能否提出异议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1.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接到通知的债权人,30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担保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此权利。
3.若公司未依规通知或公告,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罚款。
提出异议可帮债权人规避风险,保障债权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未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小朱、小胡,仅在三十日后进行了报纸公告。小朱、小胡得知公司合并消息后,在公告之日起的四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以已公告为由拒绝,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案中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小朱、小胡,违反了法定程序。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小朱、小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清偿债务要求合理合法,公司拒绝没有法律依据。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对公司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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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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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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