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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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机动车责任如何界定在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以下标准来判断各自的责任:首先,若电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车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有明示证据表明电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某种过失,应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车主的赔偿责任。再者,若机动车车主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现场情况和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应负全责。若他们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金额的10%。

电动车直行与右转轿车碰撞,责任划分需交管部门认定。依据法律规定,应保护现场并报警,由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取证后出具责任认定书。直行车未超速时,转行车多负主要责任,直行车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转弯需礼让直行,违反则转弯方担责。

电动车与机动车追尾,若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则据法规:非机动车有错时,机动车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无过失,赔偿不超10%。三车追尾,考虑行为影响和过错程度定责。多车追尾须科学分析碰撞痕迹。事故发生时,驾驶员须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凭警方认定书和调解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责任划分应公正合理,基于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失程度。若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责任应由其全权承担。这样的划分旨在确保责任分配的公正性,促使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更加谨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