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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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履行职务或遵照车主指令驾车导致他人死亡,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事故并非由车主的过错造成(车辆无异常情况),那么赔偿责任主要应由驾驶员承担,车主只需对自身的过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责任划分合理公正。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车主有过失,比如明知车辆有隐患还继续使用,或者让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那么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如果车主没有过失,比如不知道车辆有隐患,或者车辆是借给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那么一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车主购买的保险,在符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能会提供理赔支持。

在涉及驾驶员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车主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车辆没有技术缺陷、驾驶员证照齐全,且车主没有施加不当影响,那么通常情况下,车主不需要为受害者支付赔偿。当然,具体的法律后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非车主的责任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境:租赁或借用导致的事故,肇事驾驶员担责,车主有过失则连带;单位指派任务中出事,单位赔偿;雇佣关系中雇主负责;被盗车辆肇事,盗窃者等需共同担责;未登记车辆转让后发生事故,买方或赠予者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证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事故时,驾驶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有过错,也应负责。但在车辆被盗、被抢情况下,责任主要由盗窃、抢劫者承担,除非车主另有过错。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支付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因此,车主在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取决于是否知情、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失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