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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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电信诈骗的关联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性质上无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辅助行为范畴,然而需注意者,此种关联并不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有构成中都必须同时用到上述帮助行为,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帮信罪虽然不是电信诈骗,但是两者联系紧密。帮信罪指的是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仍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服务。而电信诈骗则是利用电信网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某些诈骗案中,协助者的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这两者的界限虽然比较模糊,但是联系却很紧密。

电信网络诈骗和帮信罪可不一样。电信网络诈骗就是用电信网络来骗人,目的是把受害人的钱骗走。而帮信罪呢,是给那些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帮助,情节严重了才构成犯罪。虽然电信网络诈骗可能需要别人帮忙,但实施诈骗的人主要还是犯的诈骗罪。所以啊,这俩在法律上区别可大了。

帮信罪和电信网络诈骗虽然关系密切,但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帮信罪指的是某人明明知道别人在进行网络犯罪,却还是给他们提供技术或者服务方面的支持。在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通常需要别人的帮助,比如提供银行账户。但帮信罪可不止这些,还可能涉及其他网络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等同于电信诈骗罪,尽管两者有关联。此罪主要针对提供特定技术协助的行为,如互联网连接等,而一般的协助行为更多视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共同犯。此罪的成立需考虑情节的严重程度,只有当协助行为实质上构成独立犯罪时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