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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1.仅有转账记录很难控告对方诈骗。
认定诈骗,要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钱,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有资金往来。
2.控告诈骗,除转账记录外,还得收集沟通记录、对方虚构事实的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证据不足,公安可能不立案
3.若不构成诈骗,可按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转账记录是重要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转账5万元,之后小朱认为小李以虚构项目为由骗取这笔钱,遂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朱仅能提供转账记录,无法提供小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公安机关经审查,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小朱认为自己被骗,而小李坚称这是正常资金往来。

案情分析:

1、仅有转账记录难以认定诈骗,认定诈骗需要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本案中小朱只有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存在诈骗行为。
2、若要控告诈骗需收集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本案小朱证据不足导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若不构成诈骗,小朱可尝试以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返还钱款,转账记录可作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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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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