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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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需满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贿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第三百八十六条对受贿罪刑罚有规定,按贿赂金额及情节轻重处罚。威胁索贿者将受更严厉惩处。总之,需满足四要素,依法惩处。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构成单位受贿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受贿罪100万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相关的证据充分证明存在受贿事实,受贿案件中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的必要性。如果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嫌疑人也很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

在我国行贿犯罪者的上诉人员只要判处短期有期徒刑的、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悔过表现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缓刑。相关的办案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收到这类申请时,应积极的核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才能够进行判处。

在我国相关的行贿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犯罪当事人,相关的办案单位可以免除对这类人员的处罚。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我国办案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对自身的罪行进行供述。我国的办案机关在审理时可以予以减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