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前房产通常属一方
个人财产,
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法律规定,一方
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转为
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它一直是其个人财产。
2.不过有特殊情况。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装修等让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双方婚后共同偿
还房贷部分,对于共同
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
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
补偿数额依据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综合确定。
3.总之,婚前
房产分割原则上归产权登记方,但要给另一方合理付出相应补偿。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房子增值了。
计算补偿时,会看共同还了多少房贷,房子增值了多少等,综合算出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以平衡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朱与小丽共同偿还房贷,同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使得房屋价值有所增加。后来两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小朱认为该房产是其
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而小丽则认为,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装修增值部分自己也有贡献,应获得相应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原则上归小朱所有。
2、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部分以及对房屋进行装修等让房屋增值的部分,小朱应给予小丽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需依据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综合确定,以此平衡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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