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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三种情况包括哪些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转化型抢劫罪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若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便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例如,某人实施盗窃行为后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殴打失主,此行为即转化为抢劫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同样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这里的凶器涵盖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
像携带管制刀具抢夺,即便未实际使用该刀具,也会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出现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情况,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倘若首要分子组织众人进行打砸抢并抢走财物,这种行为便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案情回顾:

小朱入室盗窃财物得手后被主人小丽发现,小丽欲抓捕小朱,小朱为抗拒抓捕当场殴打小丽。小胡携带管制刀具在街头抢夺小静的手提包,虽未使用刀具但被警方抓获。小领导一众人大肆“打砸抢”,毁坏并抢走小朱店铺内的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殴打失主,符合“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2、小胡携带管制刀具抢夺,管制刀具属于凶器,即便未实际使用,也满足“携带凶器抢夺”的条件,应转化为抢劫罪。
3、小作为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组织众人毁坏并抢走公私财物,依据规定应对其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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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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