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合伙合同纠纷里,不能仅因未结算就必然致使
诉讼被驳回。
2.
诉讼请求要依据具体合伙事务以及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等来提出。
要是原告诉求明确,即便没结算,只要能凭借现有
证据初步证实存在合伙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等状况,法院通常不会轻易驳回。
3.然而,要是未结算致使关键事实难以查清,像合伙期间的收支、盈亏情况不明,而这又是确定各方责任与权益的关键依据时,法院可能会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先结算,或者依据现有证据在能确定的范围内先行裁判,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告知
当事人待结算后另行主张。
4.所以,不能简单认定没结算就会驳回诉讼,得综合具体案件情形来判断。
比如,若原告能清晰阐述合伙事务开展过程及对方
违约行为,虽未结算,但证据较充分,法院可能受理;
反之,若关键事实因未结算而模糊不清,法院可能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公正裁判。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后因经营理念不合产生矛盾,小何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割合伙财产。小李则以合伙未结算为由,主张驳回小何的诉讼请求。小何称虽未结算,但能提供证据证明小李存在违约行为,影响了合伙事务的正常开展。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不能仅因合伙未结算就必然驳回小何的诉讼请求。若小何诉求明确,且能凭借现有证据初步证实存在合伙事实以及小李违约的状况,法院通常不会轻易驳回。
2、但如果未结算导致合伙期间的收支、盈亏等关键事实难以查清,而这又是确定双方责任与权益的关键依据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先结算,或在能确定的范围内先行裁判,无法确定部分告知当事人待结算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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