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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的程序是该怎样的

时间:2025.04.09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1.申请:
双方要一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若是外国人,还得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展开初审。
初审没问题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予受理。
3.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与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申请。
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何是内地居民,小丽是外国人,二人在国内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一同前往小何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要求提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小丽也提供了有效护照。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第25天,小何反悔不想离婚,但小丽坚持要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小何和小丽共同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进入冷静期符合规定。
2、在冷静期内,小何有权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若其撤回,离婚登记程序将终止。若小何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否则视作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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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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