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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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者乃是在企业中尽管未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然而借助于投资关系、协议或是其他一系列的筹划和部署,得以实际掌控公司各项行为的个人或团体组织。在涉及到集资诈骗罪的案件中,实际控制者往往扮演着策划并操控非法集资活动的核心角色。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通常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这些人群囊括了诸如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诸多职位。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控制人若直接参与,或是间接地指示、教唆他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并且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的各项要点的话,那他们也有可能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若法院强制执行法人代表并非实际经营负责人,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澄清事实,明确表示并非真实法人身份。申请人需积极搜集证据材料,充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各种形式的公司文件及证人为依据,说明自身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非实际经营操作者。通常情况而言,无论公司遭遇何种纠纷案件,法律责任均不应对法人代表个人产生直接牵连作用,不必过于担忧公司最终因案件而进入执行程序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多种犯罪的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直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严厉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财产没收;情节较轻者,最低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此举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