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
贪污罪未遂,先看
行为人是否已着手贪污,也就是开始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其次,
犯罪未得逞,即没实际控制和支配公共财物,像想侵吞公款却没成功拿到。
3.再者,未得逞是因行为人意志外的因素,如被人发现、部门介入调查,而非主动放弃。
4.法律规定,贪污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减轻处罚。
司法中要综合
证据准确认定,维护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系某单位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企图侵吞单位一笔公款。他开始着手操作转账事宜,试图将公款转到自己私人账户。然而,在转账过程中,单位审计部门突然介入调查,小朱未能成功将公款转入自己账户,即未能实际控制和支配该笔公款。小朱与单位就其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未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财务人员,已开始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转账操作,着手实施
贪污行为。且他最终未成功拿到公款,未实际控制和支配公共财物,符合犯罪未得逞的条件。
2、小朱未得逞是因为单位审计部门介入调查这一意志外的因素,并非其主动放弃。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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