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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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挪用公款2,500,000元人民币的情况,由于涉案金额极大且性质严重,应依法判决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挪用公款犯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共财物擅自调作私人用途,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用于自营性或盈利性的商业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违法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200万,已经达到了“重大数额”的标准。按照我国刑法,挪用资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资金3至7年刑期。200万基本就是“数额巨大”,很可能就是这个量刑。具体量刑还得看嫌疑人的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

根据《刑法》,挪用公款50万将被视为“数额较大”。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使用,逾期未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数额巨大,将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50万的挪用公款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量刑会综合考虑用途、归还情况、损失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