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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认定的几种形式包括什么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
数额较大且超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又或用于非法活动。
具体形式如下:
1.超期未还型: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比如公司员工私自挪用公司一笔较大资金,超过三个月都未将钱补回。
2.营利活动型:
挪用资金用于投资、经营等营利活动,不管时间长短和是否归还。
像员工挪用资金炒股等。
3.非法活动型:
挪用资金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不论数额与时间。
挪用资金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
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挪用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一次,他为了参与炒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起初他想着盈利后就归还,但炒股失利,资金一直未补回。三个月过去了,公司在进行财务审查时发现了资金短缺问题,小朱挪用资金一事浮出水面,公司决定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凭借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炒股这一营利活动,符合挪用资金罪中“营利活动型”的构成要件,不论其挪用时间长短和是否归还,均构成该罪。
2、小朱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返还挪用的资金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小朱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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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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