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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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行为模式:首先,行为人擅自将本单位拥有的资金转移到个人使用范畴内,或者将其借贷给其他第三方人员,且金额数量较大,同时这部分资金被使用后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单位;其次,该犯罪行为也可能表现为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巨额资金,用于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同样是数额较大的情况;最后,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用途,如赌博、从事违法交易等活动。

挪用资金罪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私自挪用公司或单位的资金,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并非用于非法或盈利目的。二是,虽然挪用资金的时间不到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了盈利活动。三是,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比如非法经营或赌博等。以上这三种情况都构成了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