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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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借款人违约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无条件地代替借款人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讨欠款。在代偿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然而,如果协议中约定为“一般保证”,那么担保人的责任仅限于在借款人经过司法程序的强制执行后仍然无力偿债时才承担。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受限于多方面因素: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受刑事处罚或强制措施期间;3)被通缉的犯罪分子;4)曾因特定罪行服刑未超五年;5)近五年内有犯罪记录并丧失政治权利;6)破产清算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前高管;7)因严重违法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负责人,在吊销后三年内;8)个人负债未清偿完;9)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受限于多方面因素: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受刑事处罚或强制措施期间;3)被通缉的犯罪分子;4)曾因特定罪行服刑未超五年;5)近五年内有犯罪记录并丧失政治权利;6)破产清算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前高管;7)因严重违法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负责人,在吊销后三年内;8)个人负债未清偿完;9)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