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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是否兼得

时间:2025.04.07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1.人身侵权保险理赔的兼得情况
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能否兼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且存在保险关系时:
财产保险领域: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通常不能重复获赔。
以车险为例,若已从侵权人处获得车辆损失赔偿,保险就不会再赔。
人身保险领域:
意外险:
即便被侵权后已获赔偿,意外险仍可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这是因为人身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医疗险
若侵权人已赔付医疗费用,医疗险会先扣除已获赔部分,然后对剩余合理费用进行赔付。
重疾险、寿险等定额给付型保险:
侵权赔偿相互不影响,可同时获得赔偿。
总之,关键在于保险类型以及具体的条款约定。
建议仔细研读保险合同,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明确自身权利。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方小胡承担全部责任。小许此前购买了意外险、医疗险和重疾险。小胡对小许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进行了赔偿。之后小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于意外险、重疾险的理赔没有异议,但对于医疗险,认为应扣除小胡已赔付的部分,小许则认为应全额理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财产保险领域,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小许的车辆损失已从侵权人小胡处获得赔偿,所以保险不再重复赔付。
2、人身保险领域中,意外险和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保险,与人身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有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与侵权赔偿同时获得。而医疗险在侵权人已赔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应先扣除已获赔部分,对剩余合理费用进行赔付,所以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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