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定合同
违约损失赔偿额有相应规则。
1.依《
民法典》,损失
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2.计算时,直接损失较易明确,像
违约行为致使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多等。
可得利益损失则要综合多因素考量,像合同性质、目的以及市场行情等。
例如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失去原本
履行合同可获的利润,这就属可得利益损失。
3.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然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
总之,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要全面顾及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遵循合理预见规则等。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许交付一批货物,小许支付相应货款。然而,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小许错过销售旺季,损失了预期利润。小许要求小李赔偿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小李则认为赔偿额过高,只愿承担直接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小李违约给小许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若在其可预见范围内,应予以赔偿。
2、小许作为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其未采取,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在确定赔偿额时,需综合考虑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遵循合理预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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