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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时间:2026.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1.抵押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把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不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若符合以下情形,受让人能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是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个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等合理标准。
三是转让的不动产依法应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2.在抵押情形中:
若满足上述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像抵押权人不知抵押人无处分权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等情况,善意取得规定同样适用,抵押权人就能取得抵押权
但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抵押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周转,欲将一套房屋抵押给小胡借款。实际上该房屋是小丽所有,小许无处分权。小胡不知小许无处分权,且按市场行情支付了合理对价给小许。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抵押行为无效,小胡则主张自己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受让人若满足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依法登记等条件,可善意取得所有权。在抵押情形中,若抵押权人不知抵押人无处分权且支付合理对价等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同样适用善意取得规定。
2、本案中,小胡不知小许无处分权,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小胡可取得抵押权,小丽主张抵押行为无效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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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辰律师

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

刘培辰律师简介 刘培辰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09年起执业,拥有超过十七年的深厚法律从业经验。历任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神阙(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冠川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合伙人律师。 刘培辰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客座教授、无锡市睢宁商会副监事长等社会职务,2023年5月经无锡市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其具备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刘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而精深, 其执业范围全面覆盖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事故、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在十七年的执业生涯中,刘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创造价值”的理念,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并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卓越的实战成果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例如: 在刑事辩护领域,曾成功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中精准把握罪轻辩护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一起诈骗罪的刑事辩护中,成功的将诈骗罪改成合同诈骗罪,为被告人减刑4年。 在民商事领域,他曾代理供应商成功向知名房企追索逾130万元货款;他从代理建材供应商,向某央企成功追索建材款近千万元。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将债务界定为个人债务,为客户免除了百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他还凭借对电子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多次成功为当事人追索劳务欠款、货款及借贷本息。此外,在工伤赔偿、高空作业侵权、股东责任追索、婚姻财产保护等案件中,亦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包括通过调解高效化解设备积压纠纷、为受害者精准界定发包方责任赢得赔偿、成功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的巨额财产等。 刘培辰律师深信,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在于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他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以严谨的作风处理每一个案件,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寻求最佳利益方案,从而赢得客户长久的信任。他将以专业的智慧与负责的担当,为您的事业保驾护航,为您的权益竭诚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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