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如下: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是夫妻在工作中获取的常规收入。
工资涵盖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等;
奖金可能是工作表现优秀获得的奖励;
劳务报酬则是通过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入。
比如一方经营小店,每日的营业额;
或者双方共同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盈利。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像
专利转让、作品出版等获得的收益。
若一方的
专利成功转让,所得转让费;
或者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获得的版税等。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例如遗嘱指明某房产只给夫妻中一方。
若没有特殊指明,继承的房产、受赠的财物等都属于
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许经营一家小店,每日有稳定营业额。同时,小丽凭借自己的专利转让获得一笔转让费。后来,小许的父亲去世,未留遗嘱,小许继承了一套房产。然而,小许认为小店营业额、继承的房产是自己的,小丽只能拥有专利转让费。小丽则觉得这些都应是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许经营小店的营业额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2、小丽专利转让获得的转让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小许继承的房产,因遗嘱未明确只归小许一方,所以也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