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发起人、股东
虚假出资或
抽逃出资,数额大、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要并处或单处一定比例
罚金。
2.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抽逃出资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
债权人利益,
犯罪会受
刑事制裁。
4.
上市公司要遵守资本维持原则,
保证资金用于公司运营。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作为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承诺
出资共计500万元,但实际仅出资200万元,存在虚假出资情况。之后公司上市,他们又抽逃了1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公司运营因此受到影响,其他股东小丽和小静利益受损,债权人也面临债权难以实现的问题。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小胡三人虚假出资且抽逃出资,
数额较大,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三人可能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并处或单处一定比例罚金。
2、若该行为被认定为
单位犯罪,公司会被判
处罚金,而小朱、小李、小胡作为相关负责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上市公司需遵守资本维持原则,他们的抽逃行为违反了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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