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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怎么处理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或借给他人。
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都算此罪。
2.个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不退还,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3.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主管和责任人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4.遇到这类问题,咨询律师,判断行为性质和后果,及时应对。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5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小李用于营利活动。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小朱承认了挪用资金的事实。此时距离小朱挪用资金还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数额巨大且用于营利,公司认为小朱构成犯罪,小朱则觉得自己会尽快归还,不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或借给他人,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都算此罪。小朱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用于营利活动,虽未超三月,仍构成挪用资金罪。
2、个人犯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不退还,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小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公司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主管和责任人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遇到此类问题,可咨询律师判断行为性质和后果并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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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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