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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一方反悔咋办

时间:2026.04.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不愿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4.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第15天,小朱反悔不愿离婚,便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小丽坚持要离婚,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另外,也存在一种情况,冷静期届满30天内,二人都未一起去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如小朱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应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存档,此时离婚申请撤回。
2、若冷静期届满30天内,小朱和小丽没一起去领离婚证,按照规定也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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