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案件开庭,法院通常要通知
被害人。
因为被害人是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知晓
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权利。
2.法院有责任保障被害人参与
诉讼,会以
传票、通知书等
书面形式通知,让其能陈述意见、参与质证。
3.若未通知,会影响被害人权益,其可向法院反映,要求纠正程序问题。
不过特殊情况会有特殊通知安排,但要保障其参与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院在开庭时未以传票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通知他。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有知晓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权利,法院未通知影响了他参与诉讼、陈述意见和参与质证的权益,遂向法院反映,要求纠正程序问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知晓开庭相关信息的权利,法院有责任保障被害人参与诉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案中法院未通知小朱,确实可能影响其权益。
2、小朱向法院反映问题合理合法,若不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应纠正程序问题,保障小朱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也需提供特殊通知安排,确保小朱能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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