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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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展示了伪造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应对若诉讼过程中,对手当事人制造伪证并提交虚假的合同文件,当事人可在质证环节对此进行准确指出;如对方仍持强硬立场且必要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对其进行技术鉴定,以此确保本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同时,需全面审视并准备好关于伪证细节的相关证据,比如涉及伪证部分的手写字迹之类的,积极为质证环节做足准备工作。

在民事诉讼中,有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原告可以选择撤回诉讼请求,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其次,如果被告未到场参加庭审,那么将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判,令其自行承受整个诉讼过程中无法获得辩护主张带来的不利后果;再次,若案件涉及被告必须亲自出庭,但在经过两次合法的传唤之后仍未能出席的情况下,法庭有权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来确保其出庭受审;最后,在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如果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需前往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除此之外,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以内,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通过批准亦可适当延长执行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案件将会无疾而终。

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要是被告不配合,拒绝出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法院会先给被告发传票,告诉他到庭参加诉讼,同时也会告诉他如果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被告还是不来,法院就会进行缺席审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来做出判决。被告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可能要赔钱。整个过程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公正、公平地解决。

若刑事自诉案件被告缺席,法院可采取多项措施,如中止审判、缺席判决、拘传等。被告下落不明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待其出现后恢复。缺席判决让被告承担辩护风险。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拘传。多次传唤无果,可采取更强措施。审判中可调解或反诉。遵循法律,保证公正审理。遇问题,请咨询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存在侵占罪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刑事侦查。这就意味着,民事诉讼程序将会暂时告一段落,而案件将正式步入刑事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