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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后补写借条还有效吗

时间:2025.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届满后补写借条,其仍可能具备效力。
诉讼时效届满,意味着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不过实体权利并未消失。
2.当补写借条时:
债务人自愿重新确认债务,这可视为对原债务的再次认可,如此一来借条便具有法律效力
但要留意,重新出具借条的行为被视作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真实以及原债务未过诉讼时效的初始状况。
要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债权人就得进一步举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不然可能面临败诉
3.总之,补写借条虽有一定效力:
然而后续仍可能引发诸多法律风险与争议,所以必须谨慎对待。

案情回顾:

小朱曾向小李借款5万元,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已过多年,诉讼时效届满。小李找到小朱要求还钱,小朱补写了借条。之后小朱反悔,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小李则认为补写借条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虽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未消失。小朱补写借条,若其自愿重新确认债务,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2、小李作为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真实以及原债务未过诉讼时效的初始状况。若小朱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小李需进一步举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否则可能败诉。补写借条虽有一定效力,但存在法律风险,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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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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