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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
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3个月未还。
立案标准如下: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且超3个月未还。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依本地实际,在该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需注意,此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中若不存在这类主体,则不构成此罪,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等其他罪名
比如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就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体要求,应按其他相关罪名认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单位公款。他将其中8000元用于自己参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另外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股票的营利活动。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小许的行为暴露。小许认为自己虽挪用公款,但并非故意不还,不应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他挪用8000元用于非法活动,已达到5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立案标准;挪用2万元用于营利活动,也满足1万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立案标准。
2、即使小许称并非故意不还,但挪用公款的行为已完成且符合相关立案情形,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企业中可能涉及的挪用资金罪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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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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