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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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机动车驾驶员在红绿灯路口驾车撞死行人,其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此种犯罪乃是指在各类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以及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等不良影响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法律依据则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汽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若不幸致人于死地,并不一定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交通肇事罪是否必定导致人员死亡的解析碰撞致人死亡并非自动引发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需具备如下前提条件:1、必须涉及到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犯,此种违法行为须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实施的;2、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即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等严重结果;3、该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先前的违章行为所诱发,且违法行为与后果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联性。

在超速驾驶的过程中导致他人丧生,此行为构成了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相关刑法规定,需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了交通运输的相关管理法规,因疏忽、不慎等原因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人身受到重伤乃至死亡,或是造成公共和个人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情况需依据案件性质而定。若案件进入了简易程序,法院应于接到案件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和裁判工作;对于案情复杂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至四十五天。假如案件属于普通程序,那么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但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