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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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最小程度的惩处有哪些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交通肇事行为,最轻程度的惩罚措施为判处拘留役。具体而言,若因交通肇事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役。而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恶劣的是,如果肇事者在逃跑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其所面临的刑期将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用赔偿的准则有哪些后续医疗费用主要涵盖了受害者由于伤害造成身体残疾进而增加的生活所需必需开支,及因丧失劳动力导致所遭受的经济收入损失,同时还包括在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实际上产生的必需康复费用及护理费等等。赔偿请求权人有权在相应的医疗证据或鉴定结论明确指出的究竟费用发生之后,另行提出诉讼要求。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全部罪行,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法律认可的自首。自首不仅是法律上的积极表现,也是法院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体现了对悔过自新者的宽容精神。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分为三档:第一档,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档,逃逸或情节恶劣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处理分为三类:一是违反交规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二是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处三年至七年徒刑;三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徒刑。